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

施永青: 資本的地位正在下降 28/3/2014

C 觀點
施永青

中原集團創始人
兼董事

http://hk.centanet.com/home/ColumnArticle.aspx?id=54518

香港證監不接受阿里巴巴的「合伙人」制度,令阿里巴巴轉向紐約上市。因為在納斯達克上市的I.T.股中,早有類似的公司以「合伙人」制度上市。

這類公司的特色,是知識含量重要過資金含量,以至營運者——掌握知識並懂得應用的人,有更多的討價還價能力。當他們掌握的那套營運模式證明有實效的時候,就不愁沒有資金願意投資。那他們就可以開出不同一般的對他們有利的條件,誰願意接受的才讓他做股東。你情我願,並沒有誰對誰錯的界線。

Google一上市就分AB股,兩名創辦人所持有的B股,就比一般投資者所持有的A股,在投票時多十倍的權重。之後,Google還發行完全沒有投票權的C股,一樣有小股東願意認購。對小股東來說,他們關心的是投資的回報——股價上升與派息豐厚。至於如何營運一間I.T.公司,他們大都不甚了了;所以,即使有投票權在手,他們也不知道如何運用。

其實,這種安排不只存在於I.T.公司;做飲食業的,也分開搞手與投資者。搞手懂營運,投資者有資金。懂營運的有些連一分錢也不用出,也可以獲贈「乾股」,既可以分享盈利,又可以在管理上有話語權。很多米芝蓮三星級的大廚,都有類似特權。由此可見,I.T.公司的合伙人要求有這類特權,並沒有甚麼不公義。柏拉圖認為︰對一樣的人予以一樣的待遇符合公義;對不一樣的人都予以一樣的待遇,反會變不公義。

至於沒有投票權的C股,也不是甚麼新東西,很多上市公司都有發行優先股,都只是有權收股息,沒有權投票的。只要發行人事前把條件說清楚,願者上釣吧了。

在工業革命初期,社會上積累的資金不多(農業與手工業生產力很低,沒法有很多積累),而從事工業大生產卻必須先有資金去置備機器,購買原料,僱用工人;擁有資金才變成從事生產的先決條件。在這種情況下,資金擁有者才在社會上有這麼大的話語權。由這批人制定的公司法,至今仍在偏幫出錢的股東,而剝奪了參與實際營運的人的合理權益。參與實際工作的人,為公司創值起着關鍵的作用,他們作為公司不可或缺的持份者,難道不應有投票權與利潤分享權嗎?

由此可見,公司法中對出錢的股東的保障,並非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天條。只是當年社會上資金缺乏,才讓有資金的人說了算。但現時社會的情況已大大不同;首次分配不公平的蝴蝶效應,已迭代(iterate)至資金難以投入實體經濟,加上各國胡亂QE,資金的實際地位已大不如前,I.T.公司在上市的時候,所提出的種種壓低資金的要求,乃現實世界的情況反映。同股平權只對大家都是出錢的人合理,對出力的人應另有一套計法。

社會上出力的人,一直都有這方面的呼聲,他們認為,不但合伙人應有權,其他持份者也應有權,最多只是權重不一樣罷了。香港的意見領袖為何聽不到他們的呼聲?

(轉載自2014年3月28日am730C觀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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